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暖气滞纳金赶租金 提醒:租赁房屋勿忘交接供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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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山东商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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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 “去年我把房子租了出去,房客没有交暖气费,物业也没给我通知。前段时间刚收到热力公司的催缴单,我已经找不到原来的那群房客了。今年要一下子交两年的钱,真气人。”昨天上午记者接到了济南市民杨大爷的电话。

       记者找到杨大爷时,他正在银行里排队准备交钱,他告诉记者:“去年我把我住不着的那套房子租给了一群学生,他们没有交暖气费,但是我既没有收到过任何欠费通知,物业也没有给我打过电话催缴。直到今年7月底收到热力公司的催缴单,我才知道了这件事,而光暖气费的滞纳金都快赶上我一间房子的租金了,事情过去那么久,我也找不到人了,只能自己认栽。”

       据了解,杨大爷的租客是一群学生,本来他们就是以合租的方式生活在一起,彼此之间并没有过多的交往。在几经周折下,杨大爷虽然找到了其中一位尚在济南的原来的租客,但是这位租客却以当初租房子并没有说明租金不含取暖费为由,拒绝补上暖气费。并且表示自己与其他租客都不熟,搬出去就再也没有联系过,拒绝和杨大爷再通话。

       据房屋中介的吕女士介绍,类似于杨大爷的这种情况并非偶然一例。她表示:“个人出租房屋更应该注意签订正式合同。住房因买卖、租赁等原因使房屋产权人或居住人发生变更时,供用热主体关系也随之变更。住房买卖或租赁双方在买卖或租赁关系发生的同时,应妥善交接冬季供热有关事宜。”
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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